梁平六大单位招60名大学毕业生(三支一扶)...区检察院公招9人面试
梁平公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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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招最新消息~
2023年重庆“三支一扶”招募简章出炉
梁平6个单位招聘30人
明起开始报名!(标题误为了60人,已无法修改)
另梁平区检察院面试人员名单
也公布啦~
9人入围面试,面试时间是
2023年4月15日(星期六)
【另重庆社工考试安排时间附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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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十部门《关 于实施第四轮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的通知》(人社部 发〔2021〕32 号) 要求和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 加快推进乡村人才振兴的重点措施》(渝委办发〔2021〕30 号) 及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等十一部门《关于实施第四轮高 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的通知》(渝人社发〔2022〕24 号) 等部署,结合重庆市乡村振兴、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才队伍建设需要,经研究决定, 2023年面向全国公开招募一批高校毕业生到我市基层事业单位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帮扶乡村振兴等服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招募对象为参加全国统一高考并取得普通高校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学位)毕业生(含专项招募高校毕业生退役 士兵的岗位)。技工院校毕业生,在符合专业等其他条件的前提下,预备技师(技师) 班毕业生可报名招募学历要求为大 学本科的岗位,高级工班毕业生可报名招募学历要求为大学 专科的岗位。
2. 截止 2023 年 6 月 30 日:年龄在 30 周岁以下(1992 年 6 月 30 日以后出生);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已取得中级职称者,年龄在 35 周岁以下(1987 年 6 月 30 日以后出生)。
3. 考生须于 2023 年 7 月 31 日前取得毕业证书,本科学 历毕业生还须同时取得学位证书。 研究生学历毕业生须于 2023 年 12 月 31 日前取得学历(学位) 证书。届时未取得学 历(学位)证书的(含往届),取消招募资格。在国(境)外高校毕业的,还须在资格复审时(面试前)出具教育部中国 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
(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思想政治素质好, 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2.有志于从事基层工作,有较强的吃苦和奉献精神;3.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4.身心健康,能胜任乡镇基层工作;5.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下列人员不得参加招募考试。
1.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机关、事业单位在职 人员(含试用期人员);2.在岗“三支一扶”人员;3.曾被开除公职人员;4.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5.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其他不得报名参加招募的人员。
(四)特别说明。
1. 专业资格审查以普通高校大学毕业证书(不含辅修专业或辅修学位相关证书)载明的专业名称为准。报考人员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报毕业专业。专业名称参照国家教 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普通高校学科(专业)目录《研究生教育 学科专业目录(2022 年)》(附件 7)、《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 业目录(2022 年)》(附件 8)和《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 业参考目录(2015 年下半年修订)》(附件 9)、《全国技工院 校专业目录(2018 年修订)》(附件 10)、《职业教育专业目 录(2021 年)》(附件 11)进行。专业名称与《专业参考目录》 中专业称谓相似但不完全一致的,经负责专业资格审核的单 位根据考生所学课程及专业培养目的等审核认定,视为符合专业要求,原则上专业要求由各区县(自治县)统一把控, 须前后一致。
2. 本公告要求各类职业(执业)资格条件,以证书原件 或发证机关提供的佐证材料为准,除明确规定外,须在资格 审查(复审)时提供。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具体程序如下:
(一)网上报名。
本次招募全部采取网上方式报名。
报名时间为 2023 年 4 月 12 日上午 9: 00 至 4 月 19 日上午 9: 00,报名网站为重庆市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 http://rlsbj.cq.gov.cn/ ),点击“我 要办”页面的“人事考试网上报名”进入报名系统首页。
报名前,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岗位需求一览表(附件 1),选择 符合本人条件的一个岗位报名。
(二)资格初审。
由重庆市相关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部门根据报考人 员网上填报的信息,对照招募岗位条件,在报考人员报名提 交成功后 1 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格初审工作。 初审未通过的, 可在 2023 年 4 月 20 日上午 9: 00 前进行修改或改报其他符合 条件的岗位,审核通过将不能修改任何信息。
(三)网上缴费。
审核通过的报考者须在 2023 年 4 月 21 日上午 9: 00 前在 报名网站进行网上缴费(笔试考务费每人每科 50 元), 未按 规定完成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户籍所在地区县(自治县)零就业家庭子女、城乡低保家 庭子女、本人残疾的考生(以下简称为“三类考生”)报考本 区县(自治县) 招募岗位并缴费成功后, 可凭相关证明材料 办理减免考务费手续(附件 2)。
如报名人数与岗位招募计划数的比例达不到 2: 1 的,相应 核减拟招募名额直至取消。其中,医疗卫生岗位未达开考比 例的,可以开考且不递减指标。因报名人数达不到笔试开考 比例而被取消招募的岗位,由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向该岗位 已缴费的报考者退费或征得本人同意后将其调整到其他符合 报考条件的岗位。
(四)打印准考证。
报名成功的考生,请于 2023 年 5 月 15 日上午 9: 00 至 5 月 20 日上午 10: 00 期间,登录报名网站打印准考证。
(五)笔试。
笔试由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
1. 笔试内容:笔试科目包括《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写 作》两科。《职业能力倾向测验》为客观性试题,《写作》为 主观性试题,满分均为 100 分 / 科,具体内容详见《2023 年 重庆市招募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人员考试大纲》(附件 3)。为体现分类原则,《职业能力倾向测验》试卷按照岗位分为三 个类型 :教育类岗位考试类型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教育 类)》、卫生类岗位考试类型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卫生类)》、 其他岗位考试类型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综合类)》。笔试 采取闭卷方式进行。不指定考试用书,不委托任何培训机构 进行考前培训。
2. 笔试时间: 拟于 2023 年 5 月 20 日(星期六)上午举行。 在重庆市主城区统一设置考点(详细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报考者应当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同时携带准考 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与报名时一致)参加考试。
3. 成绩查询 :笔试阅卷结束后,由“三支一扶”计划主 管部门按片区(附件 4)划分各类岗位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
报考者可于 2023 年 6 月中下旬登录报名网站查询笔试成绩、 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进入现场资格审查人员名单等相关信 息。
(六)面试资格审查。
1. 面试资格审查由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部门于 2023 年 7 月上旬组织开展,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方可进入面 试(专业能力测试)环节。
从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 的考生名单中,按规定面试比例(医疗卫生岗位不受 2: 1 比例 的限制)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进入面试人员。
因考生本 人放弃、资格审查不合格等原因出现进入面试人员缺额的,经 市“三支一扶”计划主管部门核准,可在报考同一岗位达到 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 进行递补。
递补人员最后一名成绩并列的,同时递补进入面试。 如递补后仍然未达到有关比例的,按如下处理:
⑴若同一岗位招募 2 名及以上的,但报考同一岗位的笔 试合格人员未达到 2: 1 但大于 1: 1 的,则笔试合格人员全部进 入资格复审。未达到大于 1: 1,则减少招募岗位名额达到符合 规定为止。
⑵若招募岗位名额为 1 名的,但报考同一岗位的笔试合格人员未达到 2: 1 的,招募岗位名额列入调剂计划名额(医疗 卫生岗位不受 2: 1 比例的限制)。
⑶若进入面试人员是按 3: 1 执行的, 未达到 3: 1 但大于 2:1 的,则笔试合格人员全部进入资格复审。未达到 2: 1,则减少 招募岗位名额达到符合规定为止。
2. 报考户籍所在地区县(自治县)招募岗位的“三类考 生”,凡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 2: 1(面试人员是按 3: 1 执 行的, 按 3: 1)的比例确定为资格复审人员的, 不占招募岗位。
3. 若递补后招募岗位实际面试人员未形成竞争,则减少 该岗位招募名额直至形成竞争,减少名额列入调剂计划(医 疗岗不受此限制)。
4. 报考户籍所在地区县(自治县)招募岗位的“三类考 生”,凡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规定面试比例确定为资格复 审人员的,不占招募岗位名额,直接进入面试,面试达到 60 分合格分数线的,直接进入体检。
其他考生则按上述规则依 次递补为资格复审人员。
5. 现场资格审查时,报考者应提供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 件 1 份。证明材料包括:
⑴本人笔试准考证、身份证、学历学位证(应届毕业生未 领取到学历学位证的,须由所在毕业院校开具学历学位证明 原件及复印件1 份),以及招考岗位要求的工作经历、资格证 等其他证明材料,同时提供网上报名通过后打印的报名信息表和《2023 年重庆市招募“三支一扶”人员登记表》(附件 5, 请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自行下载),到所报考 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部门进行资格复审。
⑵“三类考生”参照免缴考试费要求提供相应的合法有 效证明材料。
⑶留学回国人员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 学历(学位)认证书。
考生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 弃;资格复审不符合条件的,取消招募资格。
特别提示:资格审查贯穿招募、服务全过程。提供虚假报 考材料的,一经查实,将取消招募资格;涉及伪造、变造有关 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七)面试。
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按规定参加面试,面试由重庆市人 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部署,各区县(自治县) 人力社保部门于资格复审次日具体组织实施,重点测试面试人员的综 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举止仪表等。
面试总分 100 分,低于60 分的取消招募资格。报考教育服务岗位, 增加试讲、试教环节后再进行面试,按照报考岗位专业能力测 试比例和面试比例要求执行。
招募单位在面试结束的当天向应试人员公布总成绩(保 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和参加体检人员名单。
无专业能力测试岗位的报考者总成绩 =(职业能力倾向测 验 + 写作)÷2×60%+ 面试成绩 ×40%。
有专业能力测试岗位的报考者总成绩 =(职业能力倾向测 验 + 写作) ÷2×60%+(面试成绩 ×60%+ 专业能力测试成绩×40%)×40%。
报考教育服务机构岗位 : ①有“专业能力测试的,均 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 3: 1 的比例确定人员,进行相应试讲、试教和面试环节,“总成绩 =[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教 育)+ 写 作 ]÷2×60%+[ 面 试 成 绩 ×60%+ 专 业 能 力 测 试 成 绩 ×40%]×40%”的计算方式 ;
②无“专业能力测试的,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 2: 1 的比例确定人员,按无专业能力测试岗位的报考者总成绩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 写作)÷2×60%+ 面试成绩 ×40% 的计算方式。成绩保留两位小数。
(八)体检。
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总成绩按同一岗位从高分到低 分以招募指标 1:1 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由报考区县(自治县) 人力社保部门于面试次日,组织到区(县) 级以上医院进行 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 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行业特殊要求执行。
因健康原因不能适应工作需要的或不能按期完成体检的,取消招 募资格。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 知之日起 2 日内提出复检申请。
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 以复检结论为准。怀孕考生参加体检,在体检时暂不进行妇 科和 X 光等项目的检查,待考生孕期结束完成体检,作出体检结论,并与第二年新招募人员同时上岗(因政策调整, 高 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服务基层项目取消,相应取消招 募资格)。
(九)递补。
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和本人放弃等出 现的缺额,可在该岗位进入面试人员中,按总成绩由高到低 依次等额确定递补人员(仅递补一次), 如该岗位仅有 1 人参 加面试且体检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十)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由报考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部门委 托报考人员所在高校、单位(或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村、居民 委员会),对考生的思想修养、政治表现、能力素质、遵纪守 法及学习工作情况等进行综合考察,出具书面考察意见,填 写《2023 年重庆市招募“三支一扶”人员登记表》(附件 5), 并加盖公章。
(十一)调剂。
未达到规定面试比例减少名额、递补后仍有缺额、考察不 合格或自愿放弃的岗位用于调剂。具体调剂办法为 :在重庆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上公布调剂岗位,考生按调剂 岗位的要求申报,一个考生仅调剂一次,限报一个调剂岗位。
由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部门按 2: 1 的比例(医疗卫生岗位 不受 2:1 比例的限制),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调剂人 选。由报考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部门组织开展调剂人员 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
(十二)公示。
拟招募人员名单由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简 章》规定,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上进行公示。 公示内容包括招募单位名称、拟招募岗位、拟招募人员姓名、 性别、出生年月、学历、专业、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考试 总成绩等信息,同时公布监督电话。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 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公示期为 5 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 题不影响招募的,办理招募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 不予招募;对反映有严重问题, 但一时难以查实的, 暂缓招募,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招募。
(十三)派遣。
公示结束无问题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影响招募的,由重庆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市级相关部门在重庆市人力资 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上统一公布招募人员名单,由招募区县 (自治县)人力社保部门、服务单位与“三支一扶”人员签订 《重庆市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人员服务协议书》,并 会同相关部门安排到具体服务岗位。
(十四)说明。
进入递补、调剂的“三类考生”不再享受“不占招募岗位 名额,直接进入面试”等优惠待遇。
四、纪律要求
招募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各有关 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严格程序、严把标准、严明纪律,精 心组织实施,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对违反 规定、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追究相 关责任人的责任,按国家相关规定对有关考生给予处分并取 消招募资格。涉及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准考证是考生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等各环节的重 要证件,请妥善保管。
(三)服务期间因各种原因解除服务协议,未能完全按规 定时间履行服务的“三支一扶”人员,不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四)涉及招募政策及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 察、调剂、公示、派遣等方面的问题,请咨询重庆市人力资源 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流动管理处(电话 :023 - 86868881、 023 - 88979818)。
(五)涉及网上报名操作和考务方面的问题,请咨询重庆 市人事考试中心 :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 :023 - 86868838 ;笔 试考务咨询:023 - 86868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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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来源:梁平检察原标题:关于重庆市检察机关2023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相关事宜的通知
梁平区检察院相关岗位面试人员名单:
一、面试人员:在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中,按与录用计划数2: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的,并列人员均进入面试。达不到相应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员名单详见附件1。
二、面试时间:2023年4月15日(星期六)
三、面试地点:本次面试地点在重庆市渝北区同茂大道396号,共设置市检察官学院教学楼、市检察院办公楼2个面试场地,各检察院面试考生分布情况详见附件2。为方便考生及时报到,请考生注意按以下提示进入考场:
在市检察官学院教学楼(即原资格审查地点)面试的考生,请从市检察官学院大门(北门)进入,导航可导“重庆市检察官学院北门”。
在市检察院办公楼面试的考生,请从市检察院机关大门(南门)进入,导航可导“重庆市人民检察院南门”。
四、有关要求:请考生注意预留时间,务必于4月15日上午8:00前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到面试地点报到,超过8:00未进入市检察院机关或市检察官学院大门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五、其他事项:面试人员总成绩及体检人员名单将于4月16日前在重庆市人民检察院官网和官方微信公众号“重庆检事儿”上公布,4月17日集中组织体检。
联系电话:(023)67319901、(023)67319523
附件:1、重庆市检察机关2023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人员名单2、场地设置面试考场分布及示意图
重庆市人民检察院2023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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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来源:重庆民政
原标题: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4月10日报名,6月10日考试,你准备好了吗?
小政为大家整理了本次考试的注意事项需要的小伙伴们抓紧拿走哦~
报名时间
报考人员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进行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4月10日9:00至4月20日17:00网上缴费时间:4月10日9:00至4月21日17:00
考试信息
(一)考试时间、科目和题型。
考试时间 | 考试科目 | 试题题型 | |
6月10日 | 14:00-16:00 | 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中级) | 客观题 |
6月11日 | 9:00-11:00 | 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中级) | 客观题 |
14:00-16:00 | 社会工作实务(初级) | 客观题 | |
14:00-16:30 | 社会工作实务(中级) | 主观题 | |
14:00-17:00 | 社会工作实务(高级) | 主观题 |
(二)考试设置。
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为《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级)》和《社会工作实务(初级)》2个科目,均为客观题。考生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职业水平证书。
社会工作师考试为《社会工作综合能力(中级)》《社会工作实务(中级)》和《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3个科目,其中《社会工作实务(中级)》为主观题,其他科目均为客观题。考生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职业水平证书。
高级社会工作师考试为《社会工作实务(高级)》1个科目,该科目为主观题。考生通过该应试科目可取得高级社会工作师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合格证明自颁发之日起三年有效。
(三)考场设置。
本次考试考场在主城区统一设置,考场详细地址以准考证为准。
报考条件
报考条件按照原人事部、民政部《关于印发〈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71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民政部关于印发〈高级社会工作师评价办法〉的通知》(人社部规〔2018〕2号)有关规定执行。
报考级别分为“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和“高级社会工作师”三类。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符合助理社会工作师或社会工作师报名条件的人员,可申请参加相应级别的考试。
(一)参加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报名的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2.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3.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应届毕业生;4.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5.取得其他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以上报名条件中的“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应届毕业生”是指“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应届毕业生和已经取得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的人员”。
(二)参加社会工作师考试报名的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并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后,从事社会工作满6年;2.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学位,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3.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3年;4.取得社会工作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社会工作满1年;5.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博士学位;6.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其从事社会工作年限相应增加2年。
(三)参加高级社会工作师考试报名的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热爱社会工作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2.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3.在通过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取得社会工作师(中级)资格后,从事社会工作满5年,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的当年年底。持有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残疾人证二级低视力(或严重于二级)者,在4月10日至20日期间向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申请借助读屏软件参加考试。
(四)工作年限及学历学位相关规定。
从事社会工作年限是指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该项工作时间的总和,全日制学历报考人员,未毕业期间经历不计入相关专业工作年限。以上报考条件中规定的专业工作年限的计算截止日期为2023年12月31日。有关学历学位的要求是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
(五)港澳台居民考试条件。
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及台湾居民,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可报名参加考试。考试成绩在规定的年限内全部科目合格后,在考后资格复审时,按照考务文件规定的相关条件要求,须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明。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国外高等学校学历或者学位证书报考的,其学历、学位证书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考试大纲
(一)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
“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科目所涉及的政策法规,均以2022年12月31日前有效的政策法规为准。
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考试大纲以《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大纲(2018年修订版)》为准。
(二)高级社会工作师。
高级社会工作师考试大纲以《社会工作实务(高级)考试大纲》为准,见民政部网站(www.mca.gov.cn)。
报名程序和要求
网址:http://www.cpta.com.cn/promise.html。
根据《人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规程》(人社厅发〔2021〕18号)规定,报考人员原则上应在工作地或居住地报考(即:报考人员的工作地或居住地应在重庆市内)。如非我市报考人员,以及因报名人员传错照片、填错个人信息(如姓名、身份证件号、手机号等)、选错报考信息(如考试级别、科目等),漏交或错交考试费、不符合报考条件等,造成参加考试、答卷评阅、通信联络、资格核查、成绩和证书使用等受影响的,由报考人员自负责任。
(一)注册信息。
1. 新注册的报考人员须详细阅读报名协议条款和注册须知,点击“接受”后填写用户信息,并上传电子照片;已注册的报考人员直接登录报名系统补充完善个人信息。
注册时上传的电子照片务必真实,该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座次表、证书、证书查询认证系统,一经上传不得修改。
2. 报名系统将对报考人员身份、学历学位等注册信息进行在线核查,完成相关数据核查后方可继续报名。
注册信息在线核查原则上需24小时,报考人员须在报名前预留充足时间、提前完成用户注册和学历学位信息补充,以免错过报名。
3. “未通过”或“需人工核查”的报考人员在填报信息后,须按要求上传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等图片。
(二)填报信息。
报考人员填报信息前须仔细阅读《报考须知》。报考人员须如实、准确无误地填写报考人员个人信息(请报考人员准确提供个人信息:联系电话、工作单位、通信地址等),以便于接收考试相关资讯;如信息发生变更,应及时在注册信息中修改。
(三)选择报名办理方式。
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中存在虚假承诺行为,或者因严重、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人员,不适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以下简称告知承诺制)。其余报考人员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考事项。
1. 报考人员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考事项的,须认真阅读《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以下简称告知承诺书),点击“签署”告知承诺书(电子文本),一经签署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允许代为承诺。
2. 报考人员作出承诺后,可在未缴费且报名截止前撤回承诺。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报考事项的、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考事项的、撤回承诺的3类报考人员须按要求提交电子版证明材料,经在线核查通过后方可缴费。
考试成绩发布后,人事考试机构将对上述3类人员中全科成绩合格人员的报考资格开展在线人工核查。
3. 报考人员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考事项的或撤回承诺的,本年度该项考试中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制。
4. “报名表”报考人员自行选择打印,打印的“报名表”无需单位审核和提交,供报考人员留存备查。
(四)网上缴费。
我市统一实行网上缴费,报考人员确认报名信息后,可直接进行缴费。缴费成功即完成报名,逾期不缴费视作放弃报名,报考人员完成报名后已缴费用不予退还。
收费标准:按照人社厅函〔2015〕278号和渝发改收费〔2022〕156号文件规定,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考试客观题每人每科61元,主观题每人每科65元;高级社会工作师主观题每人每科69元。
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报名系统将对所有报考人员自动收取档案管理费20元/人。报名结束后系统将会自动甄别新报考人员、老报考人员,并在打印准考证期间,退回老报考人员“档案管理费20元/人”至缴费账号,请相关报考人员注意查收。
需开具考试报名考务费收据的报考人员,请自行打印《考试报名表》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本人于报名结束后90天内到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2205室现场办理,单位统一办理的,还须出具介绍信及人员信息花名册电子表格,逾期不予办理。
(五)打印准考证。
打印准考证时间:6月5日—9日。
网上报名缴费成功的考生可于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下载并打印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保证字迹、照片清晰),认真核对姓名、身份证等信息内容,如发现与身份信息不一致,务必在6月9日前(工作日),携带准考证及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现场查询更正。
请考生按照准考证上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考试成绩和合格标准
(一)考试成绩查询。
考试成绩计划在2023年8月下旬公布,考生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进行成绩及合格标准查询。
(二)合格标准。
根据人社部办公厅《关于33项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实行相对固定合格标准有关事项的通告》,自2022年度起,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实行相对固定的合格标准,各科目合格标准为试卷满分的60%。根据有关规定或遇特殊情况,需要变更调整或单独确定考试合格标准的,另行通告。
考后在线人工核查
我市在考试成绩公布后,对全科考试成绩达到合格标准的,且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报考事项的、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考事项的、撤回承诺的、已作出承诺但报名时在线核查状态为“未通过”或“需人工核查”的4类考生的报考资格实施在线人工核查。考试合格标准公布后,对前期未核查的上述4类合格人员进行补充核查。
核查中如需补充提交必要的证明材料,考生须按照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要求及时补交;逾期未提交的视为放弃核查资格,考试成绩按无效处理。请考生务必保持注册手机号码通信畅通,并留意市人力社保局官网“人事考试”栏目通知公告。
监督监管
考试机构将在考前、考中、考后全程对报考人员的报考条件开展核查和日常监管。考试成绩发布后,考试机构将在网站上对已作出承诺且全科成绩合格人员的承诺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集中接受社会监督举报。
(一)在核查或日常监管中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本考试报考条件的,考试报名无效,已缴费用不予退还;取得成绩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取得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的,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无效。
(二)报考人员未按要求接受核查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
(三)报考人员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处理,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向用人单位及社会提供查询,相关记录作为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核发和注册、职称评定的重要参考。
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相关信息视情况向社会公布,并通知当事人所在单位。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证书发放和查询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推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电子证书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97号)文件要求,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证书实行纸质证书及电子证书双轨制,复核结果公示期满后,考生可关注市人力社保局官网“人事考试”栏目通知公告,查看纸质证书领取通知;考后资格复核合格且公示无异议的考生,按通知要求选择邮寄或现场领取纸质证书。
中国人事考试网“证书查验”栏目可提供电子证书下载和查验服务。
其他要求
(一)考生应考时携带的文具仅限于: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不得携带电子计算器、手机等各类通讯工具、规定以外的电子用品,已带入考场的要切断电源,并与考试相关资料及其他物品一同存放在指定的位置,不得带至座位。考场备有草稿纸供考生使用,考后收回。
(二)各科目考试均采用闭卷形式。考试实行2小时封闭管理,考试开始5分钟后,考生不得入场;考试开始120分钟后考生方可交卷离场。考生退场后不得再次进入考场。考生在打印准考证后,应根据所在考点交通状况合理安排好出行时间,尽量选择公共交通工具,以免误考。
(三)考生在答题前应仔细阅读试卷和答题卡上的“注意事项”或“作答须知”,答题时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在规定的区域内作答。答题卡不得折叠和污损,不得作与考试无关的标记。超出区域作答无效。客观题用2B铅笔填涂,主观题用黑色墨水笔作答。
(四)考生在考试期间须遵守考场规则,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遵从试题作答要求,诚信参考。对于违纪考生,将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有关规定,给予其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或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并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五年或长期等处理。涉嫌替考、组织考试作弊等犯罪活动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考试结束后,考试机构将对全部考生的答题信息使用“雷同指标监测”技术进行甄别,抄袭他人答案或允许他人抄袭自己答案、违规使用通讯器材接收场外信息等违纪违规行为会导致答卷雷同,被甄别为雷同答卷的,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处理。
咨询电话
(一)报名条件咨询电话:023-12333;
(二)报名系统操作、缴费咨询电话:023-86868838、88152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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